問題詳情
76.關於總統、副總統的選舉,下列何者非憲法增修條文中的規定?
(A)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
(B)選票上應同列一組圈選
(C)以得票最多的一組候選人為當選
(D)以得票過半的一組候選人為當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4959
統計:A(75),B(51),C(288),D(510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 2 條 總統、總統
用户評論
【謝能安】評論
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採「相對多數制」
【Zoey Hsu】評論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