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Chang He】評論
(1) 共同職權 -- 金融事務,稅務,州際間事務,國際貿易,國防事務,向外國宣戰,移民事務,設立郵局等,兩院都有權提出法案但稅務與預算法案祇有眾議院可以提出 。(2) 眾議院職權 -- 稅收法案及預算法案的提出彈劾官員案的提出。(3) 參議院職權 -- 決定被彈劾官員是否有罪、對總統提名官員的同意或否決、美國與外國所簽條約的認可、對徵稅法案的提議及修正。
【成松旭】評論
那如果美國總統及副總統都被彈劾,由誰來決定是否有罪?
【D】評論
回樓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