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C)只取得登記權 登記後才有所有權
【鄭婷尹】評論
請問選項(B)有錯嗎,第772條,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修正98.1.23)
【Weis】評論
772係指「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喔。
【小李子】評論
(D)第771條(取得時效之中斷)占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權之取得時效中斷: 一、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二、變為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 三、自行中止占有。 四、非基於自己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但依第九百四十九條或第九百六十二 條規定,回復其占有者,不在此限。 依第七百六十七條規定起訴請求占有人返還占有物者,占有人之所有權取得 時效亦因而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