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 Chiang】評論
不是應該10嗎?
【candicestar.y】評論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 1040051241號 令修正發布第14條、第14條之1、第18條條文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於接獲公開收購人依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申報及公告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副本、公開收購說明書及相關書件後十日內,應就下列事項公告、作成書面申報本會備查及抄送證券相關機構:一、現任董事、監察人及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數量。二、就本次收購對其公司股東之建議,並應載明任何持反對意見之董事姓名及其所持理由。三、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四、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