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榜首爽啦】評論
C設籍且就讀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屬學校、私立中、小學及公、私立幼稚園之身心障礙學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要點規定,提出教育輔助器材借用申請:(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二)公、私立教學醫院或本市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療機構鑑定為身心障礙並持有鑑定醫院所發之證明者。(三)經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確認為身心障礙者。
【考上了!!感謝阿!!】評論
那設籍台北市就讀新北市的學生 若有輔具需求 應向何處申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