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a4y54】評論
民法第758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cindyhsu212】評論
A、C、D皆為不動產契約行為,為何只有A應以書面為之?
【TT】評論
回cindyhsu212 A、C、D 重點都是 債權行為,且皆為非要式契約的類型。而A 是物權行為,依民法第758條,需書面登記始生效力。希望這樣解釋您能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