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瑋】評論
選項(A)民法第83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有效。選項(B)民法第15條之2第1項第5款,不動產買賣經輔助人同意,其法律行為有效,因此未經同意者,無效。選項(C)民法第75條,無行為能力之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選項(D)民法第15條,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依民法75條,無效。
【廖佳甄】評論
A強制有效
【小愛】評論
b效力未定
【唐唐】評論
第 83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A)第 15-2 條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三、為訴訟行為。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 買賣、租賃或借貸。(B)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三條規定,於未依前項規定得輔助人同意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