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無因管理之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
(A)負無過失之賠償責任。
(B)負輕過失之賠償責任。
(C)負重大過失之賠償責任。
(D)不負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55776
統計:A(505),B(182),C(248),D(48),E(0)

用户評論

阿瑋】評論

民法第174條第1項,法條明文規定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故選(A)

車禍處理達人】評論

無因管理人的無過失責任…很重的責任

唐唐】評論

8 下列有關無因管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A)無因管理,係指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 (B)無因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C)管理人違反本人之意思而管理事務,對於因此所生之損害,無論任何情形,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 (D)管理人開始管理時,以能通知為限,應即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