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處理達人】評論
使用借貸無償。消費借貸有償
【亂改答案~放狗咬人!】評論
消費借貸未必都有償喔!
【Ken Chang】評論
補充:民法第667條:「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民法第709- 1 條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 其僅由會首與會員為約定者,亦成立合會。民法第345條第1項:「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