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辭職、去職或死亡,所遺任期不足多少時間,即不再辦理補選:
(A)一年
(B)一年半
(C)二年
(D)二年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2655
統計:A(5),B(1),C(102),D(0),E(0)

用户評論

2020,如願回家!】評論

地方制度法 § 82 III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