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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A)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由總統特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第3條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副主任委員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B) 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憲法增修條文 第5條第1項(C)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 第3條第2項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D) 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 第10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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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C.要記直接記行政院三個獨立機關的委員都是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另,考選部、銓敘部→與考試院院長協商後,總統任命總統直接任命 院長 行政院正副參謀總長比較國防部 →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總統任命 立法院同意檢察總長監察院、監察院審計長、監察委員考試院、考試委員司法院、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