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siao-Fan L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特教法--三年特教法細則--兩年
【用戶】Lyn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102/1/23 特殊教育法第 47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前二項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內容】102/7/12修正公布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已無提及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