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請說明司法社會工作的意義。(15 分)司法領域中社會工作服務內容有那些?(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0201
統計:A(1871),B(369),C(54),D(1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普通法院與軍事法院的審判權釐清問題,向來是不易弄清楚的問題。刑事訴訟法第1條第2項的意旨,意思是說,現役軍人的犯罪,除了依軍法應受軍事審判外,應刑事訴訟法為追訴處罰,就是即使是現役軍人,其犯罪如非屬依軍法應受軍事審判者,仍依刑事訴訟法為追訴處罰。

用户評論

【用戶】劉季鑫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外交豁免權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第1條 (適用)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之特權暨豁免,除條約另有規定者外,依本條例之規定。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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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第5條 (享受特權暨豁免)駐華外國機構得享受左列特權暨豁免:一、館舍不可侵犯,非經負責人同意,不得入內。但遇火災或其他災害須迅速採取行動時,得推定已獲其同意。二、財產免於搜索、扣押、執行及徵收。三、檔案文件不可侵犯。四、豁免民事、刑事及行政管轄。但左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捨棄豁免。    (二)為反訴之被告。    (三)因商業行為而涉訟。    (四)因在中華民國之不動產而涉訟。五、電信及郵件免除檢查,並得以密碼之方式行之。其需設置無線電臺者,應經外交部及有關機關核可。六、稅捐之徵免比照駐華使領館待遇辦理。七、公務用品之進出口比照駐華使領館待遇辦理。八、其他經行政院於駐華使領館所享待遇範圍內核定之特權暨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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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 第52條 (刑事豁免權)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