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應受送達人無法律上理由而拒絕收領送達文書者,應如何處理?
(A)應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
(B)應將文書交給有辨別事理之同居人或受僱人
(C)應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門首,以為送達
(D)應將文書送回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3103
統計:A(364),B(48),C(41),D(5),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139條 (留置送達)應受送達人拒絕收領而無法律上理由者,應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前項情形,如有難達留置情事者,準用前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