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翔】評論
憲法第 68 條 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憲法第 69 條 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一 總統之咨請。二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賴安柔】評論
我也是按錯了....
【s819151】評論
對啊 春秋二季,我也按錯了…
【Goettingen】評論
囧 按錯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