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民國 105 年 11 月行政院核定實施「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符合資格之兒童及少年或其法定代理人,於帳戶所有人年滿 18 歲前,每人每年最高儲蓄 1 萬 5,000 元;政府相對提撥同額款項,以鼓勵適用對象之家庭踴躍配合。下列有關此方案的實施內容,何者錯誤?
(A)帳戶存款得免列入「家庭財產」計算,以避免影響其低(中低)收入戶資格
(B)帳戶存款由承辦機構以定期存款計息,但帳戶所得孳息不得列入免納綜合所得稅
(C)已開戶之適用對象於其喪失低(中低)收入戶、長期安置資格,且經一年觀察期緩衝,確認離開低(中低)收入戶扶助體系者,政府即停止相對提撥款,可維持帳戶持續存款,惟仍須於年滿 18 歲時,始可提領存款
(D)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存金供為兒童及少年於年滿 18 歲後(高中或高職畢業),作為其接受高等教育、職業訓練或就業、創業之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51923
統計:A(10),B(47),C(43),D(4),E(0)
用户評論
【107社工師上榜,拚公職】評論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107.6.6公布(A)第 21 條 開戶人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儲金,均不計入其他法規所定之家庭總收入或家庭財產,且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開戶人依第十六條規定提領儲金前,得檢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出具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儲金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前開儲金之用。前項專戶內之儲金,於開戶人滿十八歲之日起十年內,準用第一項規定。(B)第 14 條 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利息依承辦機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一般牌告機動利率計算,並免納綜合所得稅;承辦機構並免辦理所得稅扣繳及申報。開戶人之帳戶存款自滿十八歲之日起至辦理結清帳戶提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