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艷】評論
§8:轉讓毒品罪,最高可處有期徒刑七年以下併得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11:持有毒品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汪OWO汪】評論
如果這時小迪手上還有剩下的安非他命呢? (也許他手上有一包,只給了阿光三顆呀)
【Sean】評論
以題目為準,加上自己的想像只會混淆自己的思考而已⋯如果真如你所說,應該小迪就會有兩項罪名了吧
【Damaris】評論
有關碰觸毒品的行為共分為以下:1.製造、運輸、販賣毒品。2.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3.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毒品。4.引誘他人施用毒品。5.轉讓毒品。6.施用毒品。7.持有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罰則刑法第五十六條:吸打毒品或販賣毒品者,其吸打或販賣行為經常不只一次,得加重法定本刑至二分之一。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項:販賣或運輸嗎啡、海洛英等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三項:自國外輸入毒品者,處無期徒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吸打嗎啡、海洛英等毒品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