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下列關於我國刑法上公務員不違背職務受賄罪之敘述,何者有誤?
(A)仲裁人亦為適格之行為主體
(B)我國設有準受賄罪之規定
(C)對於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行賄者,有處罰規定
(D)受賄之內容包含不正利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71429
統計:A(161),B(211),C(312),D(55),E(0)

用户評論

Cheng-Che Wu】評論

41 下列關於我國刑法上公務員不違背職務受賄罪之敘述,何者有誤?a仲裁人亦為適格之行為主體(仲裁人跟公務員都是行為主體)b我國設有準受賄罪之規定 (刑法第123條)c對於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行賄者,有處罰規定(第121條對於行賄者是沒有處罰的,只處罰受賄之公務員或仲裁者)d受賄之內容包含不正利益(法條內規定的)以上請參閱刑法121條~123條

南霸天】評論

to樓上:5樓已經提到了:刑法中沒有這項規定,這規定是在貪汙治罪條例中,這題的魔鬼藏在細節中.

法警法警法警法警法警法警法】評論

嗯嗯 BCD意思都知道了,也知道行賄者在刑法中沒有處罰只處罰收賄者,只有貪污治罪法兩者都罰但是還是不清楚甚麼是仲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