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事、病假合計超過幾日即不得考列甲等?
(A)7日
(B)10日
(C)14日
(D)15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8977
統計:A(59),B(45),C(386),D(30),E(0)

用户評論

【用戶】Pedro J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不得考列甲等:# 曠職一日或累積達二日# 事、病假合計超過十四日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4條公務人員年終考績,應就考績表按項目評分,除本法及本細則另有規定應從其規定者外,須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具有下列特殊條件各目之一或一般條件二目以上之具體事蹟,始得評列甲等:一、特殊條件:(一)因完成重大任務,著有貢獻,獲頒勳章者。(二)依獎章條例,獲頒功績、楷模或專業獎章者。(三)依本法規定,曾獲一次記一大功,或累積達記一大功以上之獎勵者 。(四)對本職業務或與本職有關學術,研究創新,其成果獲主管機關或聲譽卓著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學術團體,評列為最高等級,並頒給獎勵者。(五)主辦業務經上級機關評定成績特優者。(六)對所交辦重要專案工作,經認定如期圓滿達成任務者。(七)奉派代表...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6條 (年終考績之等級)年終考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各等分數如左:甲等:八十分以上。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丁等:不滿六十分。考列甲等之條件,應於施行細則中明定之。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一、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二、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三、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確實證據者。四、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