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不行喔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 30 條 機關辦理招標,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得標廠商須繳納保證金或提供或併提供其他擔保。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勞務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A)二、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三、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得免收押標金。四、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無收取押標金、保證金之必要或可能 者。統包實施辦法第 3 條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其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之範圍如下:一、工程採購,含細部設計及施工,並得包含基本設計、測試、訓練、一 定期間之維修或營運等事項。二、財物採購,含細部設計、供應及安裝,並得包含基本設計、測試、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