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準正取(今年一定會考上)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2條定型化契約條款因字體、印刷或其他情事,致難以注意其存在或辨識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A)錯在無論消費者或企業經營者均不得主張該條款之有效性
【用戶】goyoubuy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謝謝 樓上的YI~我修改一下重點(C)未給予消費者合理審閱期間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第11條之1(審閱期間)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用戶】小銀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C選項沒爭議啦。消保法11-1條與消保法施行細則12條都是以「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為原則,「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為例外。所以C這樣寫沒錯啊,的確就是法條的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