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評論
第二十五條 各機關初任簡任各職等職務公務人員、初任薦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初任委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各主管機關任命之。
【喵喵】評論
謝樓上,原來是首長秘書。如此機要人員應也含蓋。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後來查了一下,似乎不只秘書(長)類,其實如行政院長 司法院長 法務部長 衛福部長等等這種經提名任命的,都算是特任.特任有固定任期的,也有不固定任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