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ok】評論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158 條之規定,國民教育法第一條便明示,國民 教育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教育 部在 69 年修訂《國民中小學加強美育教學實施計畫》中更表明美育功 能在於促進德、智、體、群之均衡發展。美感教育內容除了藝術,亦包 括生活事物;在教學方面,重視鑑賞與創作,以發表、創造、展示、表 演等學習活動,培養學生的思考、想像、創造力,及其審美情操與氣質。出處:〈教育部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劃〉壹、計畫緣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