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之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其稅額扣抵比率之上限 為?(分配屬於98年度以前已加徵累積未分配盈餘)
(A)33.33%
(B)48.15%
(C)25%
(D)10%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2376
統計:A(16),B(77),C(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happyandsad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第66-6條(...略...)二、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營利事業分配屬九十八年度以前之盈餘,為百分之四八.一五;分配屬九十九年度以後之盈餘,為百分之三三.八七。

【用戶】happyandsad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第66-6條(...略...)二、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營利事業分配屬九十八年度以前之盈餘,為百分之四八.一五;分配屬九十九年度以後之盈餘,為百分之三三.八七。

【用戶】Ling Me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所§66-6 已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