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ion Guo】評論
D. 遷入地與原戶籍地址 --- 分(合)戶
【SIKYN】評論
可參考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戶政業務小精靈」有助釐清觀念:https://canet.civil.taipei/household/?post_type=hhregister&p=232遷徙登記及同址分(合)戶登記請問您的需求是屬於以下哪種呢?要在同一個地址另外成立一個戶口(同址分戶)要在同一個地址的兩個合併成一個戶口(同址合戶)要從其他區(縣市)將戶口遷來本區(遷入登記)要在本區進行戶口遷徙異動(住址變更)
【Pearl Wei】評論
C→分(合)戶都是同一地址,所以是戶籍地也是現住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