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有關出生地認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B)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C)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D)無法確定出生地者,依其意願登記出生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86005
統計:A(2),B(5),C(4),D(775),E(0)

用户評論

Carol Chen】評論

居住處所地

慈悲喜捨】評論

第20條(初次申請戶籍登記出生地之規定)  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註冊地、國籍登記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為出生地。   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