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有關遷出登記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遷出原鄉 4 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B)因服兵役、國內就學而離開原鄉,應為遷出登記
(C)入矯正機關收容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D)出境 1 年以上者,應為遷出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4425
統計:A(65),B(21),C(1122),D(19),E(0)

用户評論

慈悲喜捨】評論

依據戶籍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同法第26條第6款規定,在國內之遷出登記,應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san5862】評論

第 16 條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