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有關戶籍登記法定期間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 60 日內為之
(B)出生登記最遲應於 90 日內為之
(C)違反登記之法定期限且無正當理由者,應受罰金之科處
(D)戶政機關查有逾時未登記之情況,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辦理登記,且催告所定期限不得少於 7 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2456
統計:A(31),B(11),C(54),D(1142),E(0)

用户評論

慈悲喜捨】評論

項目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結婚、判決離婚、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死亡、死亡宣告、初設戶籍、變更登記、更正登記、撤銷登記、廢止登記出生登記遷入、遷出、住址變更登記法定申報期間30日內60日內3個月又30日內

添丁】評論

做的好,4F

Juju】評論

戶籍法第48條(戶籍登記之法定申請期間)【相關罰則】第1項~§79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第79條(未於法定期間內戶籍登記之處罰)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9條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四十六條通知本人時,本人死亡或為失蹤人口,應另通知本人之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 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之催告,其所定期限不得少...

GRACE】評論

名  稱:戶籍法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第 48 條 (A)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B)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D)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第 79 條 (C)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名  稱:戶籍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7 月 10 日第 19 條 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四十六條通知本人時,本人死亡或為失蹤人口,應另通知本人之配偶及一親等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