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依據戶籍法第 65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申請人不得依據下列何種理由申請親等關聯資料?
(A)依人工生殖法規定,接受人工生殖之受術夫妻或人工生殖子女擬結婚或被收養時,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B)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有器官捐贈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C)為尋找生父,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D)為辦理繼承登記,有查證被繼承人之配偶及血親關係之需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793
統計:A(48),B(37),C(940),D(79),E(0)

用户評論

GRACE】評論

名  稱:戶籍法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第 65-1 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親等關聯資料:一、(A)依人工生殖法第十五條或第二十九條規定,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二、(B)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規定有器官捐贈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三、(D)辦理繼承登記有查證被繼承人之配偶及血親關係之需求。四、為依國籍法第二條規定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有查證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需求。五、依法院要求或法院審判有查證親等關聯資料之需求。六、依其他法律規定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前項所稱親等關聯資料,指戶政機關依據戶籍資料連結親屬關係,依規定提供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第一項申請人未能親自...

添丁】評論

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必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