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有關遷入登記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由他鄉遷入 4 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B)持我國護照入境達 2 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
(C)原有戶籍國民喪失國籍後,申請回復經核准,應為遷入登記
(D)經歸化成為本國籍者,應為遷入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2015
統計:A(80),B(45),C(986),D(6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為什麼不是初設戶籍

用户評論

Juju】評論

戶籍法第17條(遷入登記)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原有戶籍國民,經許可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添丁】評論

(D)歸化應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慈悲喜捨】評論

第 十 六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第 十 七 條 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原有戶籍國民,經許可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