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有關公文速別及其辦理期限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最速件隨到隨辦
(B)速件不超過五日
(C)速件不超過三日
(D)普通件不超過六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7442
統計:A(25),B(429),C(37),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田切讓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一)各類公文時限規定:1、密要電報、院長及本部部、次長交辦急要公文,應隨到隨辨。2、最速件或特急件隨到隨辨,不得超過一日,案情特殊或情況緊急者並應持陳、持會、送繕、送發;會辦公文時效為一小時。3、速件以不超過三日為限,並得視需要持陳、持會、送繕、送發;會辦公文時效為四小時。4、普通件以不超過六日為限;會辦公文時效為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