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將一多項式 5x-3x2-7+x3 分別做
【題組】(1) 降冪排列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9488
統計:A(126),B(93),C(127),D(133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用戶】李元榮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一、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二、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三、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者。四、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五、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六、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七、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八、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  九、因動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一○、因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至第九款所定請求之保證關係涉訟者。不合於前二項規定之訴訟,得以當事人之合...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65條 (當事人準備書狀之記載及提出)當事人因準備言詞辯論之必要,應以書狀記載其所用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對於他造之聲明並攻擊或防禦方法之陳述,提出於法院,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他造就曾否受領前項書狀繕本或影本有爭議時,由提出書狀之當事人釋明之。

【用戶】Jyunhao Shih

【年級】

【評論內容】說身分權、人格權訴訟因不是財產權訴訟也不在§427II內,所以就不能適用簡易程序,這樣說法好像有問題:§427III「不合於前二項規定之訴訟,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簡易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照這法條字面解釋,並沒限定必須是財產權的訴訟才有適用簡易程序的餘地,它並不是寫「不合於前二項規定之財產權有關 訴訟......」,只限定要有當事人合意這個要件。所以這題C的法條依據還不知道在哪裡,搞不好是出題人弄錯也不無可能?不過大概實務上會費周章去打身分權、人格權官司的人,也不會願意採用簡易程序吧。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關於第三審程序,以下之敘述,何者為非? (A)關於財產權之第二審判決,方可上訴第三審,身分權之訴訟,不可上訴第三審 (B)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C)上訴第三審法院,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D)當事人對於第一審法院依照通常程序所作的判決,就其確定之事實認為無誤者,得合意逕向第三審法院提起飛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