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omato L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一、教育部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指導學校積極維護懷 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特訂定本要點。二、本要點適用對象包括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學生。 本要點所稱學生,包括一般學生及懷孕、曾懷孕(墮胎、流產或出養) 與育有子女之學生。三、學校應依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注意事項(附件一)及學生懷 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流程(附件二),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及 提供必要協助。 發現未成年學生懷孕時,學校應即成立工作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 並指派學生輔導專責單位設立單一窗口。 成年學生或已婚學生因懷孕而...
【用戶】盧健瑋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發現未成年學生懷孕時,學校應即成立工作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 並指派學生輔導專責單位設立單一窗口。學校應改善校園相關硬體設施,提供懷孕或育有子女之學生友善安全之 學習環境。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就前項規定,提供相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