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客戶申購期貨信託基金時,在接獲受益人會議通知後,對重大影響客戶權益之事項,應於何時通知其所屬客戶?
(A)知悉後 1 日內
(B)知悉後 2 日內
(C)知悉後 3 日內
(D)即時通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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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34 條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客戶申購期貨信託基金者,於接獲受益人會議之通知後,對重大影響客戶權益之事項,應即時通知其所屬之客戶,並應彙整所屬客戶之意見通知期貨信託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