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詠馨】評論
(A)禮券記載事項,郵政擬交通核(B)自...
【茶茶】評論
(A)郵政禮券應記載事項,由...
【Delia】評論
郵政匯兌法第21條 國內匯兌及國際匯兌,分為票匯及電匯二種。(D)郵政匯兌除電匯外,應以郵政匯票或郵政禮券為憑。郵政匯票及郵政禮券應記載事項,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交通部(非金管會)核定。(A)第22條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非五年)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B)第23條郵政匯票逾前條期間未經兌款者,中華郵政公司應通知匯款人領回,匯款人不得要求退還匯費。(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