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位於花蓮縣吉安鄉的全牛料理餐廳,經營者甲為阿美族馬太鞍部落族人,明知「馬蘭阿美飲酒歡樂歌」(專用權人為大馬蘭地區部落) 、「阿美族馬太鞍部落男性傳統服飾:五片流蘇裙」 (專用權人為阿美族 馬太鞍部落)係具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之權利標的,為招攬生意,在其餐廳使用前述已取得智慧創作 專用權之權利內容,請問下列那項利用行為,構成智慧創作專用權之侵害?
(A)甲穿著「五片流蘇裙」提供服務
(B)甲使用「五片流蘇裙」之圖案設計 T 恤販售
(C)甲於營業時間公開演唱「馬蘭阿美飲酒歡樂歌」
(D)甲於營業時間聘請大馬蘭地區部落族人演唱「馬蘭阿美飲酒歡樂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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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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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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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規氣 Kui-khì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補充 傳智權 跟 著作權 的差異資料來源:什麼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智慧創作專用權與著作權有什麼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