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審計法第12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審計機關辦理審計事務之方式?
(A)邀請各機關首長至審計機關報告
(B)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
(C)通知各機關送審
(D)派員抽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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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堅持就是勝利】評論

審計法第12條(審計之就地辦理)  審計...

陳某某】評論

第 12 條審計機關應經常或臨時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B);其未就地辦理者,得通知其送審(C),並得派員抽查(D)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