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會計帳簿之記載有繕寫錯誤而當時發現者,登記員應採取下列何種措施?
(A)另製傳票更正
(B)以修正液塗滅,另寫正確數字
(C)劃線註銷更正,並蓋章證明
(D)由主辦會計人員以修正液塗滅,並蓋章證明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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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堅持就是勝利】評論

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帳或憑證內之記載...

陳某某】評論

會計法第 67 條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帳或憑證內之記載,繕寫錯誤而當時發現者,應由原登記員劃線註銷更正,於更正處簽名或蓋章證明,不得挖補、擦、刮或用藥水塗滅。前項錯誤,於事後發現,而其錯誤不影響結數者,應由查覺人將情形呈明主辦會計人員,由主辦會計人員依前項辦法更正之;其錯誤影響結數者,另製傳票更正之。採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或貯存體之錯誤,其更正辦法由中央主計機關另訂之。因繕寫錯誤而致公庫受損失者,關係會計人員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