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會計人員審核原始憑證,發現書據上表示數量或金額之文字、號碼不符時,應如何處理?
(A)以文字為準簽署之
(B)以號碼為準簽署之
(C)拒絕簽署
(D)會計人員予以更正後簽署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王雲】評論

會計法第 102 條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原...

堅持就是勝利】評論

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原始憑證,發現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簽署:  一、未註明用途或案據者。  二、依照法律或習慣應有之主要書據缺少或形式不具備者。  三、應經招標、比價或議價程序始得舉辦之事項,而未經執行內部審核人員簽名或蓋章者。  四、應經機關長官或事項之主管或主辦人員之簽名或蓋章,而未經其簽名或蓋章者。  五、應經經手人、品質驗收人、數量驗收人及保管人簽名或蓋章而未經其簽名或蓋章者;或應附送品質或數量驗收之證明文件而未附送者。  六、關係財物增減、保管、移轉之事項時,應經主辦經理事務人員簽名或蓋章,而未經其簽名或蓋章者。  七、書據之數字或文字有塗改痕跡,而塗改處未經負責人員簽名或蓋章證明者。  八、書據上表示金額或數量之文字、號碼不符者。  九、第三款及第五款所舉辦之事項,其金額已達稽察限額之案件,未經依照法定稽察程序辦理者。  十、其他與法令不符者。  前項第四款規定之人員,得由各機關依其業務規模,按金額訂定分層負責辦法辦理之。---會計法第102條(拒絕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