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1壽險業者辦理國外投資,可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投資比率範圍內,以下列方式匯出資金
(A)利用壽險業者的每年 5 千萬美元累積結匯金額
(B)經由金融機構辦理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利用信託業的額度
(C)由業者向金管會專案申請核准匯出所需資金,自行投資國外
(D)利用要保人每年結匯額度。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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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press Chou】評論

中央銀行外匯局函示銀行受理壽險業者辦理國外投資匯出資金業務之方式中央銀行外匯局(函)中華民國94年5月18日台央外伍字第0940020843號正  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外商銀行在台分行副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主 旨:即日起, 貴行受理壽險業者辦理國外投資匯出資金業務,請依說明各點辦理,請 查照。說 明:一、壽險業者辦理國外投資,可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投資比率範圍內,以下列方式匯出資金: (一)利用其每年5千萬美元累積結匯金額。 (二)經由金融機構辦理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 (三)由業者向本行專案申請核准匯出所需資金,自行投資國外。        二、壽險業者投資國外相關事宜,仍應依據相關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三、本局90年6月29日(90)台央外伍字第040025133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