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甲乙間成立 400 萬元借貸契約,乙為擔保其債權,要求甲能提供保證人,甲請好友丙、丁擔任共同保證人擔保該 400 萬元之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共同保證人即為連帶保證人,與主債務人有連帶關係
(B)甲乙間之契約無效時,丙、丁仍須對乙負擔保證責任
(C)丙、丁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D)丙於清償後不得向丁求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加油瑄瑄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甲乙間成立 400 萬元借貸契約,乙為...

【用戶】Yu C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共同保證之保證人間原應負連帶責任,此與連帶保證係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間負連帶責任有別。除此之外,共同保證與一般保證同,除具從屬性、補充性外,各保證人對債權人仍享有先訴抗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