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張家夫婦兩人均為我國國內著名作家,張先生今年賺取稿費收入新臺幣(以下同)15 萬元及版稅收入 5 萬元;張太太今年應邀於各大企業演講賺取專題講演收入 20 萬元,假設均無保留合法費用單據,請問前述收入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張家夫婦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申報之所得類別及所得額為何?(設著作人之費用率為 30%)
(A)執行業務所得 28,000 元
(B)執行業務所得 14,000 元,薪資所得 0 元
(C)執行業務所得 154,000 元
(D)執行業務所得 40,000 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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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張先生今年賺取稿費收入新臺幣(以下同)15 萬元及版稅 收入 5 萬元;張太太今年應邀於各大企業演講賺取專題講演收入 20 萬元張家夫婦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申報之所得類別及所得額為何?(設著作人之費用率為 30%)1.張先生:15w+5w-18w=2w2.張太太:20w-18w=2w3 張家夫婦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申報執行業務所得4. 張家夫婦所得額:2w+2w-(2w+2w)*30%=2.8w****************************************所得稅法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張先生今年賺取稿費收入新臺幣(以下同)15...

【用戶】許如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15+5)-18]*0.7=1.4(20-18)*07=1.41.4+1.4=2.8

【用戶】不知道该取什么ID

【年級】

【評論內容】(15+5+20-18)×0.7(❌[(15+5-18)+(2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