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建築師法第 7 條規定,領有建築師證書,具有 2 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者,得申請發給開業證書。下列何者不符合「具 2 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之條件?
(A)在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從事建築工程實際工作累計 2 年以上
(B)在登記有案之民營事業機構從事建築工程實際工作累計 2 年以上
(C)任專科以上學校教授,講授建築學科至少一門且累計 2 年以上
(D)在政府機關從事建築工程實際工作累計 2 年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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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A】評論

建築師法施行細則第 4 條本法第七條所稱具有二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者,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在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從事建築工程實際工作累計二年以上。二、在政府機關、機構、公營或登記有案之民營事業機構從事建築工程實際工作累計二年以上。三、任專科以上學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講授建築學科二門主科累計各二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