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D縱使非出於不得已行為,亦不得主張緊急避...
【水超人】評論
關於刑法第24條第1項之緊急避難,下列何者錯誤?Q47(A) 危難不限於人為造成,舉凡天然災害、動物攻擊均屬之(B)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C) 危難須以緊急為限,亦即若未採取避難措施,法益損害可能會發生或擴 大時始屬之(D) 縱使非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亦得主張緊急避難緊急避難」是刑法總則第二十四條所定免除刑事責任的規定,也就是說當遇到緊急避難的情形,行為人是不必負任何刑事責任的。條文全文如下: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由法條內容來看,緊急避難的成立,必須要符合下列五個要件:一、必須要有緊急危難的發...
【加油瑄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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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晉宏】評論
(D) 須出於不得已之行為,始得主張緊急避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