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19年1月新北市某托嬰中心發生托育員持木杓抽打幼兒腳底板的虐嬰案,新北市社會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開罰負責人及3名托育員各14萬元,並勒令停辦1年,但因為此案有家長提出傷害(甲)告訴,被告藉此提起(乙)訴願,主張一事不二罰,最後衛福部撤銷原處分,按《行政法》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法》和違反行政法規時,應適用「刑事優先原則」,基於一事不二罰,撤銷原罰及裁罰公告。回答24-28題:
【題組】24.下列哪些法律的制定程序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同?(甲)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乙)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丙)噪音管制標準(丁)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通則
(A)甲丙
(B)乙丁
(C)甲乙丙
(D)乙丙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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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zenjason0622】評論

因為法律的名稱有.法.律.條例.通則等由此可知選出有以上幾個字的答案故選 乙.丁

周祐安】評論

甲丙皆是行政機關訂定,乙丁則是立法機關所訂定,故選乙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