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小明喜歡撰寫軟體供人下載使用,下列哪一種軟體放到網路上供人下載,會有觸法的問題?
(A)股票看盤軟體
(B)遠端連線軟體
(C)文書編輯軟體
(D)電腦病毒產生器

參考答案

答案:D[非官方正解]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小彥子老師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我國一位某大學工學院的學生, 曾經因為在 1998 年設計了名為「 CIH 」的電腦病毒,這種病毒在當年造成全球 6000 萬台電腦受到破壞,該名學生當年散怖電腦病毒後「逍遙法外」,主要因為當時我國刑法並未針對「散佈電腦病毒」之行為加以明確規範。隨著資訊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利用電腦及相關設備的犯罪也日益增加。因此,我國於 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增定刑法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以便有效赫阻類似的犯罪行為,其中第三百六十條之「干擾他人電腦使用罪」,便是明確處罰散佈「電腦病毒」之規定,該條規定:「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次外,鑑於電腦病毒這種惡意的電腦程式,對於電腦系統安全性危害甚鉅,往往造成重大的財產損失,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鉅額損失往往難以估計,因此,實有必要對於此類電腦病毒的程式設計者,加以處罰的必要,故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條規定:「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