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橙子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答案:(C)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66條規定,所謂「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票」,必須具備以下三個要件:(A) 直接或間接提供股票與他人或提供資金與他人購買股票; (B) 對該他人所持有之股票,具有管理、使用或處分之權益; (D) 該他人所持有股票之利益或損失之全部或一部歸屬於本人。因此,選項 (C)「受贈他人所持有之股票」並不符合上述的三個要件之一,故為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