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下列何者是土地法第二條所稱之直接生產用地?
(A)水源地
(B)溝渠
(C)湖泊
(D)水道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6917
統計:A(408),B(32),C(46),D(12),E(0)

用户評論

【用戶】凌興泓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2 條 土地依其使用,分為左列各類。第一類  建築用地;如住宅、官署、機關、學校、工廠、倉庫、公園、娛  樂場、會所、祠廟、教堂、城堞、軍營、砲臺、船埠、碼頭、飛  機基地、墳場等屬之。第二類  直接生產用地;如農地、林地、漁地、牧地、狩獵地、礦地、鹽  地、水源地、池塘等屬之。第三類  交通水利用地;如道路、溝渠、水道、湖泊、港灣、海岸、堤堰  等屬之。第四類  其他土地;如沙漠、雪山等屬之。前項各類土地,得再分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