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甲公司為適用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本期申報銷售額300,000元,銷項稅額15,000元;銷貨退回10,000元,銷項稅額500元;零稅率銷售額100,000元;進貨及費用380,000元,可扣抵進項稅額19,000元;上期累積留抵稅額1,000元,試問甲公司該其申報之營業稅額為何?
(A)退稅4,500元
(B)退稅5,500元
(C)退稅5,000元
(D)留抵1,500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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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睡的綿羊】評論

第 39 條營業人申報之左列溢付稅額,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一、因銷售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二、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三、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前項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者,得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之。故只有零稅率銷售額100,000元*5%可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