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上岸~台北台中台南都正】評論
(C) 輔導老師向學生保證絕對會保守所有...
【莫忘初衷】評論
輔導人員不能保證會保守所有的隱私秘密,因為若涉及不法或是有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可能就需通報。《學生輔導法》第 17 條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負保密義務,不得洩漏。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為避免緊急危難之處置,不在此限。前項人員並應謹守專業倫理,維護學生接受輔導專業服務之權益。
【簡志帆】評論
溝通特權乃在保障當事人的隱私權,而成為諮商必須保密的法律基礎,不過當事人自動放棄此一權利,諮商原則沒有再為其守密的法律責任。